最低稅負制 效果不彰
2018-11-02 02:4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為了讓適用租稅減免而繳納較低所得稅負,或完全免納所得稅的個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所得稅,政府推動最低稅負制,不過,申報戶數、稅收均較實施初期減少甚多,105年度只有823戶、10億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最低稅負制自95年度實施以來,個人部分由95年度2,094戶增至96年度的4,166戶,不過,98年度滑落至800戶,105年度也只有823戶。
至於應繳納基本稅額部分,由95年度38.13億元增至96年度60.74億元,97年度減為22.67億元,98年度再減為8.13億元,105年度僅10億元,件數及稅額和95年度相較,分別減少60.7%及73.5%,減少幅度甚巨。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個人最低稅負制的申報戶數及稅收均較實施初期減少甚多,維護租稅公平的效果恐難彰顯。
對於最低稅負制申報戶數、稅額減少,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主要是因稅制變革,97、98年度因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制度改變,最低稅負制申報戶數、稅額減少;未上市(櫃)股票等交易所得在2016年停徵證所稅後,卻未重新納入最低稅負制項目,建議應重新檢視稅制。
財政部對107年11月2日經濟日報(A4)報導「最低稅負制 效果不彰」之說明
財政部針對經濟日報報導「最低稅負制 效果不彰」議題相關內容提出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我國於94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將個人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含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課徵基本稅額。
我國最低稅負制實施以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歷經2次修正,包括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措施落日,自99年1月1日起員工分紅配股回歸所得稅法按時價計算所得課稅,及配合102年度至104年度恢復課徵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所得改依所得稅法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致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減少,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之申報戶數及稅收亦較實施初期減少。
有關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所得於105年停徵後未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應重行檢視稅制之建議,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鑑於證券交易所得稅徵免議題外界多所爭論,該部將考量租稅公平及經濟發展情況,並廣泛蒐集各界意見,適時檢討修正。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期: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