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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美FATCA後年上路 具美籍人士需提早因應



資料更新時間:2011/01/18

目前看來此法案無可轉圜

如具有美籍身份,需審慎挑選往來之金融機構

我個人猜測未來可能的實施方式,是類似某外資銀行的作法

請客戶簽署聲明書;如具有美籍身份,將會在美誠實申報稅負,相關資料可能揭露給美國政府調查。

 

 

美FATCA後年上路 金融業強震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1.18 01:52 am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未來我金融業須向美國稅局揭露美籍人士帳戶資訊。主管機關金管會須提早因應FATCA可能帶來的金融個資大地震。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服務召集人吳偉臺昨(17)日表示,FATCA對我國金融業影響甚鉅,包含銀行、保險、證券商、投信投顧、資產管理等資本代操公司,2013年後都須直接向美國稅局揭露客戶帳戶資訊。他呼籲金管會積極面對,重視FATCA與我國法令的衝突關係。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美國稅務部副總經理周思齊也指出,為防堵境外逃漏稅,美國祭出FATCA新措施。美國稅局將跳過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屬「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greement),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具美國籍身分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根據FATCA規定,只要金融機構在美國有資本操作,如買公債、設分行等,就得簽署FFI協定,否則將落入金融機構在美國資本利得強制扣繳30%的懲罰性課稅規定。

FATCA上路後,為向美國稅局揭露資訊,台灣金融機構須全面清查帳戶持有人是否具美國國籍,包含雙重國籍者與綠卡持有者。新開戶時,也須詢問客戶國籍以利歸檔。 美國財政部預計今年提出FATCA施行細則,屆時將有更多運作細節。

資誠金融稅務部副總經理張冠彬表示,台灣金融機構須從現在開始就衡量是否遵從美國FATCA規定。如果確定遵從FATCA,2013年實施前就要進行全面性、跨部門的資訊系統調整,整合所須客戶資料。

不過,FATCA對於揭露客戶資訊的規定,可能違反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吳偉臺表示,目前未見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有任何相關反應措施。但各國主管機關(如香港、新加坡)皆相當重視FATCA的可能衝擊,並向美國提出反對意見。

【2011/01/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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