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寫於今年一月中旬。
FATCA(肥咖)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這話題去年總統大選前吵過一段時間,金管會曾邀請國內各銀行開會協商,並發函給美國解釋此規定與現行作業程序不符。
我個人認為此法案終究會通過,可能在作法上會調整,但是海外銀行帳戶資產要揭露應該不變。海外帳戶一旦揭露,若美國公民未確實申報海外資產,將面臨罰則。
目前我遇到的客戶針對此問題,多以;成立新的境外公司、變更境外公司負責人或申請他國護照來開立新帳戶因應。
其實,這樣並沒解決問題。
我試以下簡單的例子解說:
米先生夫妻各自收入頗多,米先生每月固定給王太太一筆生活開銷,米太太也從不過問。
米先生的朋友A、B、C、D也常常家中作客應酬,不時接受米家餽贈。
金融風暴後,米太太收入少了,一直希望米先生多給她一點生活開支,但是米先生總以薪水就只有這麼多來應付。
米太太一直懷疑他有私房錢?米先生發誓:沒有!!如果有的話願意全部充公!並加罰兩倍。
因為查無實據也不了了之。
有一天,米先生不在,A、B、C、D又來應酬
米太太靈機一動說:
我知道我先生在你們那裡有私房錢,你們可以不說,如果不說的話,以後來吃飯都要付錢,誠實招供的不用。
不一會,A、B、C、D都各自把米先生藏放在外面的金額吐出。
試問?這時候米先生該擔心的是:將來錢藏在哪裡?還是,以後不要用自己的名字開戶?
他真正該擔心的是:他答應的:願意全部充公並加罰兩倍!!
*一旦海外帳戶資產揭露,美國政府第一時間必將針對這些未誠實申報者開罰。
附檔摘錄自美國稅務中文版宣導資料(簡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