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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加拿大將比照美國FATCA查稅



資料更新時間:2013/03/25

FATCA屬美國的〝國內法〞;美國政府針對美國公民查稅,原本就不需要經其他國家同意。只是,因為牽涉層面廣(海外金融機構的辨識)、又有懲罰性的稅金(就源扣繳),所以引發的觀感不好。

不過,美國起頭之後,應該陸續有其他國家跟進。

再說,OECD已將〝逃漏稅〞視同〝洗錢〞,若任一國家政府能提供明顯的資金流程,他國政府很難不配合。在台灣,洗錢罪是刑法;公權力(檢察官)會介入調查。

Ps.同理,香港金融機構是否能拒絕台灣稅務機關要求調查開立在香港帳戶的資料?!我所查得香港法規是需要配合提供的;目前香港金融管理局回覆會配合提供、尚在等香港〝個人私隱資料保護公署〞的回覆。

 

加拿大查稅 在台加人剉咧等

【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報導】2013.03.24

美國「肥咖」條款(FATCA,海外帳號納稅法案)於今年一月實施,加拿大也不遑多讓,祭出「阻止國際逃稅計畫」(Stop 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Program),將以高達追回稅款十五%的獎金鼓勵舉報,這對幾萬名在台灣的加拿大移民影響甚大。

這項「阻止國際逃稅計畫」,是專門針對逃稅超過加幣十萬元的個案,政府將提撥稅金十五%作為舉報報酬,以加強追查海外瞞稅情況。不過,若曾因為逃稅被定罪的個人,政府不會接受他們的舉報,以免讓他們有機會對檢舉他們的人挾怨報復。

去年美國國稅局曾經支付前瑞士銀行(UBS)主管一筆上億美元獎金,獎勵他協助美國政府從瑞士銀行的美國人帳戶,追回高達五十億美元的稅金,加拿大提出的十五%獎金辦法,被認為是師法美國。為了海外查稅的需要,加拿大並將追蹤加幣一萬元以上的跨國電匯紀錄,並計畫從二○一五年開始實施。

美國的「肥咖條款」要求美國居民必須申報在海外超過五萬美元以上的金融資產,而加拿大更早實施「海外資產申報法」,要求居民必須申報在海外超過加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並須提供資產所在的國家、資金存放銀行的名稱等,以便加強掌握移民在海外的資產情況,如果資產產生收入例如房租,即需要課稅。

雖然目前台灣和加拿大還未簽署稅務協議,不過,光是要求銀行送出超過加幣一萬元的匯款部分,已足以讓人在台灣,固定對加拿大家人匯錢的「太空人」心驚膽跳。

香港目前有三十萬名持有加拿大護照的香港人回流居住,如果這些人在回流前未辦妥加拿大「非稅務居民」的身分,他們在香港的收入必須依法繳稅,如果加拿大加強查稅,在香港居住的加拿大居民,也恐怕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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