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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香港已與美國簽署FATCA跨政府協議



資料更新時間:2014/05/20

香港與美國的交換協定如附檔:Agreement_US_HongKong.pdf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利便香港金融機構處理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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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美國已完成就《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稅收合規法案》)訂立《跨政府協議》的具體磋商,所達成的協議將可利便香港的金融機構處理《稅收合規法案》的要求。

  《稅收合規法案》是美國制定的反逃稅機制,為識別美國納稅人在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設立帳戶以圖向美國稅務局隱瞞其收入及資產的情況。

  《稅收合規法案》規定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須向美國稅務局披露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若海外金融機構未有遵從相關規定,將須面對其源於美國的相關所收款項會遭扣除美國稅務局所徵收的預繳稅款的後果。

  香港和美國經過連串具體細節的磋商後,預期即將於今年稍後簽訂版本二的《跨政府協議》(見註)。

  根據《跨政府協議》,香港的金融機構將須向美國稅務局登記,及與美國稅務局另訂個別協議,並藉此徵得份屬美國納稅人身分的客戶同意,每年就他們相關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務局作出申報。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兩地達成的具體協議將有助香港的金融機構減輕申報資料的負擔,利便機構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協議亦載有豁免安排,容許部分金融機構及產品因被美國納稅人用作逃稅工具的風險不高而獲得合規豁免。」

  「協議也同時向國際社會展示香港致力提高稅務透明度。同時,協議將減低業界的整體合規成本,保障有關機構及其客戶的利益。」

  發言人並指出:「《稅收合規法案》所載的盡職審查程序及申報要求,針對指明的美國納稅人,包括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指明在美國成立的實體或受美國人操控的實體。」

  根據香港與美國在二零一四年三月簽訂的稅務資料交換協定,在有需要和按請求的情況下,雙方可在政府層面交換美國納稅人的資料。有關安排將有助版本二《跨政府協議》的操作。

  政府在與美國的磋商過程,一直與金融業界保持緊密聯繫。發言人表示:「我們感謝金融市場的相關行業組織一直在磋商過程中提供意見,尤其是為協議所訂的豁免安排,以利便它們日後的運作及合規。」

  政府提醒金融機構須評估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對個別機構的運作及其客戶的影響,同時也須確保設有程序和系統,以保障其客戶的資金、投資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權益免遭第三者預扣,避免協助客戶在本地或海外逃稅,及促進市場的有序運作。

  香港政府將於今年稍後和美國正式簽署《跨政府協議》後,作出公布。

註:《跨政府協議》有兩個版本。「版本一」規定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向當地政府申報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然後由當地政府在政府層面自動把資料送交美國稅務局。「版本二」即香港現時與美國達成的協議;而根據有關協議,金融機構會直接向美國稅務局申報美國納稅人的相關帳戶資料。如有需要,美國稅務局還會在政府層面提出集體資料要求,以取得相關美國納稅人的資料。 完

2014年5月9日(星期五)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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