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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境外公司資料變透明了嗎?由國內研議中的公司法修法來看



資料更新時間:2017/10/17
關鍵字:境外公司、OBU、BVI、塞席爾、董事歸檔、最終受益人歸檔、ROD、seychelles。
  1. 近兩年BVI、Seychelles紛紛修法要求將公司董事名冊與最終受益人資料辦理歸檔,此事也引起境外公司是否不再保密的疑慮。
  2. 藉由國內研議中的公司法修法爭議來回答此問題;以下摘錄公聽會中法務部蔡檢察官的發言(附檔為公聽會會議記錄):
    〝法務部於今年正式施行洗錢防制法,其中第 7 條第 1 項要求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事業人員都要做客戶盡職調查,所謂客戶盡職調查,針對自然人須了解其資金來源,有異常時要做回報,針對法人的部分,在第 7 條第 1 項最後一段,必須去審查其實質受益人。
    新法實施後,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事業人員意見反映,我國洗錢防制規範機制不足,因欲調查相關法人實質受益人資料時,僅能由法人所填具之聲明書而為判斷,因此有大部分壓力來自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事業人員,肇因於相關裁罰是對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事業人員裁罰,而非裁罰公司。
    其次,財政部近來不斷傳達歐盟部長會議的相關會議結論,以及歐洲商會曾拜訪行政院並均表示,兆豐案後我國洗錢防制進展有限,特別是關於實質受益人,歷經兩輪相互評鑑,我國法制並無修正進展,希望我國相關部會回應,但遲遲無法回應,我國需要與歐盟進行貿易,與外國進行貿易之出口貿易占我國 GDP 近 7成,但卻在法制上無法接軌,也無法回應外國之疑慮。
    再者,明年 11 月將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3 輪相互評鑑,在第 2 輪評鑑時報告書即提到我國法人沒有義務保存及提供實質受益人的資訊,與國際規範不符,希望臺灣儘速改善,迄今近 10 年目前仍無相關法制進展。面對這些國際壓力,近…〞
  3. 另外,如我們之前所通知;將董事資料送註冊地政府備案與資料透明(公眾查閱無關)。當然,完全不提供任何資料更好,只是在現今國際環境下算是能接受的模式。延伸閱讀:塞席爾(塞舌爾)Seychelles 最新動態:董事名冊歸檔與提交最終受益人資料。

境外公司資料變透明了嗎?由國內研議中的公司法修法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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