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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關聯交易 國稅局稽查重點



資料更新時間:2012/11/14

關係企業之定義:企業間的交易行為是否是用移轉訂價稅制的規範,首先必須認定企業間是否存在「關係企業」或「關係人」的關係;只有彼此間存在「關係企業」或「關係人」的關係,才能納入移轉訂價稅制之規範。

當然,移轉定價查核中之關係企業,從來不僅以親屬關係作為依據。進一步瞭解可參閱;大陸關聯交易/台灣移轉定價查核如何因應 http://obu.com.tw/06-class20090924.php

駐外台幹薪資長久以來一直有剔除、勞保年資延續、在台所得稅申報等問題。若考慮費用歸戶,可參閱;台幹薪資發放規劃;http://obu.com.tw/03-salary_TWvsCN.php

 

駐外台幹服務費 國稅局審核重點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2012.11.13 04:05 am

來自會計業業的消息指出,國稅局今年起,查核移轉訂價(TP)將增加關係人交易表格與功能風險說明,藉此提高企業申報詳實度,此外,母公司授予大陸子公司的研發技術、品牌商標等「無形資產」,及駐外台幹是否收取服務費等合理對價,均列為今年查核重點。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2)日各自舉辦移轉訂價研討會,討論跨國與兩岸查核辦法與新趨勢。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稅收不足,之後要加強查核力道。勤業眾信會計師張宗銘指出,因應企業全球布局,國稅局對移轉訂價的查稅力道,將越來越明顯。

台北市國稅局從11月展開營所稅查核,張宗銘表示,國稅局已設計新表格,預計今年起要求企業填寫「移轉訂價審查表」,對關係人交易按照國別、公司別,填寫進貨銷貨記錄,交易金額,是否納入移轉訂價分析、如何分析等細項。

國稅局也要求企業提供功能風險說明,依公司、國別說明子公司在集團中承擔的功能與風險是多少,了解應有多少合理利潤。

甚至稅務人員也得看企業合併財報,拆解子公司獲利資訊,過去概括說明的時代已不再現。

張宗銘指出,若海外關係企業比重高,且大多利潤留在海外的公司,被查核機率較高。各區國稅局每年進行5到10件專案查核,查核期可延長到1至2年。

資誠稅務會計師段士良強調,隨著跨國稅務資訊的交換透明度提高,以兩岸來說,還會要求企業提供對岸的報告交叉檢視。

建議企業應有系統的規劃移轉訂價策略、清楚分割利潤與無形資產的跨國定位。

【2012/11/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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