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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自六月十二日起已全面鋪開…人民幣可匯入匯出



資料更新時間:2012/06/22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銀監會辦公廳。六部聯合發佈。

 

1.自六月十二日起,中國境內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
 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將不再有試點企業的限制,全中國開放。

2.六部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管理;重點監
 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也就是說:重點監管企業
 仍然可以開展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只要具有進出口資格的企業均可。

3.國內OBU帳戶或香港帳戶內的人民幣,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匯入/匯出大
 陸。

4.〝據報載〞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產生,是過去曾操作過〝境外借款,將資金套入大陸〞的企業,所
 以不見得是小企業或海關違規企業。

5.跨境人民幣存放境外,有一優勢在於;預收貨款沒有限制。若能結合新開放的OBU人民幣NDF,將有
 機會更進一步降低大陸企業的匯率風險。

延伸閱讀: 跨境人民幣操作:http://www.obu.com.tw/06-class20110914.php
     比我當初推測晚了半年。

     快速瞭解人民幣操作限制:http://www.obu.com.tw/02-20110808.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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