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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FATCA」需提早因應



資料更新時間:2011/06/23

延伸閱讀:美FATCA後年上路 具美籍人士需提早因應

今年一月,我們即推測本國銀行業者會以讓客戶簽署同意書的方式,來因應美國方面的要求;

我認為;此法案實施後,將會有追溯期;也就是說,假若客戶未對美國稅務單位誠實申報海外資產,並不是在2013年1月1日以前關戶即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對任何一個國家的稅務機關,要交代帳戶裡面的錢為何不見,所需要的有效財務憑證資料,不外乎:會計師簽證報告、往來交易憑證、經海外單位公認證

這些,都要提前規劃。

 

 

美追稅/金融業美籍客戶 個資恐不保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6.21 09:36 am

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據了解,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這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30%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30%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FATCA新規定生效時點是2013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2013年前,國內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2009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

美國稅局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2009年8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金融業者表示,美國政府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與之簽合約,交出美籍人士財產資料,台灣的金融機構也不例外,目前各產業公會也在觀察其他國家如何因應。

業者說,在台灣如果持有綠卡、雙重國籍等適用美國繳稅條件者,未來恐被挖出來繳稅。

 

【2011/06/21 經濟日報】

美追稅/業者:將要求客戶簽同意書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6.21 09:36 am

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提出具美國籍客戶的財產資料,恐與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相衝突。金融業者表示,兩國規定必須兼顧,將請客戶簽署同意書,如果客戶不同意提供資料,恐成為「拒絕往來戶」。

美國政府這項新規定對於銀行的私人銀行業務影響最大,因為私人銀行客戶都是高資產階級,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持有綠卡者可能不在少數。如果銀行要提供客戶財務資料給美國國稅局,可能嚇跑不少客戶。

業者私下表示,美國政府為了追稅,以脅迫的方式要求各國金融機構一定要與之簽約,行為很「土匪」,卻又不能置之不理。

業者說,為了因應美國的新規定,金融機構將必須耗費龐大的工程修改系統,並對所有客戶發出問券,詢問是否具有美國籍;如果有的話,是否願意提供財務資料給美國政府。

美國政府要求,如果客戶不願意提供資料,金融機構必須關閉此人的帳戶。業者也很頭痛,如果是往來很久的老客戶,如何叫他解約?在保險業部分,客戶已經買的保單,如何提前終止契約?

業者表示,實際的操作方式,必須等美國更多執行細節出來之後才知道。

 

【2011/06/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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