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yman開曼
地理位置及背景介紹:
政治體系:
稅制規定:
設立優點:
- 開曼群島個人、公司還是信託行業都不征任何稅。
- 沒有附加條例限制貿易發展。
- 沒有外匯管制,募集資金容易。
- 保密性良好。
- 政治穩定。
- 沒有對國外利潤徵稅。
- 允許不記名股票。
- 不須委聘當地秘書、董事。
- 股東年會:公司不須舉行股東年會。
- 公司董事/股東會議:可透過委託代表出席方式(PROXY)來完成且可以在島內或島外任何地方行。
- 不須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 公司可隨時申請變更公司董事及股東及主要幹部成員。
- 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帳戶、設立信託、開立信用狀、押匯等。
設立基本要件:
- 註冊授權資本:通常為US$ 50,000。
- 公司名稱:必須為中文,公司名稱結尾可使用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們的縮寫,如:LTD、CORP,公司名稱不能以"信託公司"或"銀行"或其他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開曼獲得相應執照。
- 董事:最少1名董事,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全權由董事負責公司日常業務運作與文件簽署;透過董事簽署完畢的會議記錄,可隨時變更董事/股東,股份轉讓,公司名稱變更及增加資本額等。
- 股東:最少1名股東,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
- 董事資料: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董事/股東之會議可於世界各地舉行,並且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如電話,電報,傳真..)。董事亦可經決議案的授權,在世界各地開銀行戶頭,來進行金融投資,而不必親自去當地辦理。由董事決定將公司各項記錄如:公司帳薄記錄及股東/董事名冊,保留在任何地方。除了董事本人之外,其他人必須經董事同意才可調閱,將保障公司的隱密性。如股東/董事因任何原因,無法再行使其權力,將可由遺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託人向公司董事提出證明後,合法擁有該股東/董事的身份。股票以美元發行,且股數分配必需經董事簽署同意後始為生效。
- 股東資料:只須存檔於註冊代理人。
- 周年申報表:每年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 帳目和審計:不須呈上周年財務報告。
- 註冊代理及辦事處:所有開曼的公司都要委任一個註冊代理人。
- 稅務要求:不須申報或繳納任何稅項,除了年度牌照費,且當地政府對外匯資金之進出,沒有管制。
- 股票:僅可選擇記名股票。股票以美元發行。
- 於開曼設立之境外公司禁止下述行為之進行: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及交易;從事信託,銀行,保險或其他仲介業務需經特許核准;不可使用與已存在公司相似或相同的名稱;公司名稱不得使用特許字眼,如; 信託、銀行、證券、保全、基金、期貨、協會、商會、基金會、合作、公共、基金管理、投資基金、資產管理...等;公司名稱不能使用觸犯公共利益、政府與官方聯想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