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稅務案例

透過股東往來匯入台灣公司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4.19 03:36 am

 

  利用海外帳戶及股東往來科目掩飾佣金收入的漏稅行為失靈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查獲一家企業規避千萬佣金收入,被補稅加罰近500萬元。

  南區國稅局長許春安說,台灣中小企業大多為家族企業,公司與個人銀行帳戶常有混合使用現象,許春安提醒中小企業負責人,公司如利用個人帳戶收取貨款,仍應依相關規定申報收入。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A公司帳載巨額股東往來,經公司表示是因周轉需要,向負責人甲借款,資金移轉由甲自其個人帳戶匯出美金,存入其在海外帳戶後,再轉存A公司設在海外帳戶,再匯回台灣A公司。但國稅局查證後發現,甲匯出美金資金來源,是A公司以甲個人帳戶收取A公司應收佣金,匯回時再以股東往來入帳,以致A公司帳上有巨額股東往來。 

【2011/04/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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