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稅務案例

境外稅務案例

透過OBU操作移轉定價遭查稅案例

關鍵字:OBU,移轉定價,關係人交易,OBU接單,OBU避稅,OBU查稅,OBU操作,關連交易。

1、這是一個很標準的透過OBU接單操作移轉定價規避台灣公司所得稅案例。
2、OBU公司負責人與國內公司或大陸公司負責人相同是〝關係人交易〞沒錯。但是,就算規避了關係人爾後衍生新問題;錢怎麼回來、道德風險、金流控管、申請OBU與DBU共用額度時銀行授信查核……等。再說,境外公司資料不是保密嗎?
3、稅務稽徵單位就算不查OBU帳戶,還是有辦法查稅!!延伸閱讀:大陸關連交易/台灣移轉定價查核如何因應。


營利事業利用OBU帳戶漏報外銷收入,應補稅並移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一公司借用員工名義開設境外公司,並開立OBU帳戶,將外銷貨款保留於OBU帳戶,藉以逃漏外銷收入,經該局查獲依法補稅並移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該公司因經營外銷事業蒸蒸日上,為減輕稅負,以員工名義開立境外公司,並於國內銀行申請OBU帳戶,將外銷收入款切割為2段,前段由國內公司壓低售價銷貨給虛設之境外公司,後段則由虛設之境外公司以實際售價銷貨予境外真實客戶,並保留多數的盈餘於虛設境外公司之OBU帳戶,案經該局查獲虛設境外公司之負責人為境內公司之員工,且OBU帳戶之資金有流向境內公司實際負責人及其家族成員之紀錄,用以購置豪宅等支出,經循序查調上述資金,該公司負責人始坦承係為外銷而設立境外公司,以OBU帳戶漏報外銷收入,經該局依查得資料補徵稅款及罰鍰計2千萬餘元。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如經營上需要設立OBU帳戶,仍應誠實申報,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如有稅務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查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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